“新光花园”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1〕84号

发布时间: 2021-11-08 16:4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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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幢1单元、2幢1单元、7幢4单元、8-1单元屋面防水维修。

你小区1幢1单元屋面防水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6724元,涉及相关业主11户。此次共1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991.55平方米。经书面表决,7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63.64%,产权面积632.1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3.76%;4户反对,占总户数的36.36%,产权面积359.3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6.24%。

你小区2幢1单元屋面防水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3680元,涉及相关业主11户。此次共1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487.75平方米。经书面表决,9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81.82%,产权面积1217.2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1.82%;2户反对,占总户数的18.18%,产权面积270.4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8.18%。

你小区7幢4单元屋面防水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6724元,涉及相关业主6户。此次共6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546.24平方米。经书面表决,4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66.67%,产权面积364.16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6.67%;2户反对,占总户数的33.33%,产权面积182.0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3.33%。

你小区8幢1单元屋面防水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6724元,涉及相关业主6户。此次共6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543.42平方米。经书面表决,4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66.67%,产权面积362.2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6.67%;2户反对,占总户数的33.33%,产权面积181.1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3.33%。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4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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