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华苑”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乐房产中心公〔2021〕 86号)

发布时间: 2021-11-11 09:5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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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华苑”小区1幢全体业主:

市中区柏杨社区代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幢2单元、5单元、6单元电梯维修。

你小区1幢2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38584.8元,涉及相关业主14户。此次共1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530.76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57%,产权面积1202.7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8.57%;3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1.43%,产权面积328.0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1.43%。

你小区1幢5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41771.8元,涉及相关业主14户。此次共1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292.58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57%,产权面积1018.0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8.76%;3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1.43%,产权面积274.5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1.24%。

你小区1幢6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31224.5元,涉及相关业主14户。此次共1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234.45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57%,产权面积971.2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8.68%;3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1.43%,产权面积263.1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1.32%。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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