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华苑”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2〕4号

发布时间: 2022-01-28 14:4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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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华苑”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幢1单元、1幢4单元、1幢7单元、2幢1单元电梯维修。

你小区1幢1单元全体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6943.5元维修电梯,涉及相关业主14户。此次共1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749.16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3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92.86%,产权面积1621.2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2.69%。

你小区1幢4单元全体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32085.9元维修电梯,涉及相关业主14户。此次共1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360.1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57%,产权面积1068.6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8.57%。

你小区1幢7单元全体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6001.1元维修电梯,涉及相关业主14户。此次共1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234.45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57%,产权面积973.96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8.90%。

你小区2幢1单元全体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3983.3元维修电梯,涉及相关业主18户。此次共18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2125.26平方米。经书面表决,14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7.78%,产权面积1652.9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7.78%。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3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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