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上郡”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2〕17号
“春华上郡”小区1幢1单元相关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幢1单元电梯维修。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864元,对1幢1单元电梯进行维修,涉及相关业主列支户数71户,列支面积7119.6平方米。此次共7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62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87.32%,产权面积6200.1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7.09%。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