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庭院”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2〕19号
“流水庭院”小区13、17幢相关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3、17幢外墙防水修复工程。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13幢业主的维修资金54800元,对13幢外墙防水进行修复,涉及相关业主列支户数24户,列支面积3646.61平方米。此次共2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15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62.5%,产权面积2424.6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6.49%。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17幢业主的维修资金32208元,对17幢外墙防水进行修复,涉及相关业主列支户数24户,列支面积3348.87平方米。此次共24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14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58.33%,产权面积2119.5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3.29%。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