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规范生产、使用环节质量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根据《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局于7—8月组织专家检查组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的方式对我市行政区域内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5个在建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进行检查,其中乐山市金口河区九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无在建项目供应混凝土。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26家,其中有2家停业。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企业资质和管理体系、市场行为、原材料管理、实验室管理、生产管理、运输等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对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项目226项,其中符合187项、不符合39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方面。受检企业均具有相应资质。受检企业具备相应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实验人员、混凝土试验室、试验场所基本符合要求,有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混凝土原材料进场记录,建立了试验台账,出具了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生产控制链基本达到要求,基本能按照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开展检测试验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方面。受检项目主体单位均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及检测机构资质进行了审查,无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情况;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对试块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了见证,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现场混凝土强度抽检符合设计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方面
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主要表现在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过于简单、不完善,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检测试验台账等原材料质量不可追溯。二是实验室管理不到位。混凝土实验室布置不合理。试验环境条件不能保障,试验仪器设备未及时维护和更新,电子秤配备不够;部分设备已超过有效检定期;部分规范标准未更新;水泥养护箱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比表面积环境条件不满足。三是生产管理存在缺位。留置样品编号不明确,试块上无唯一性标识;未采用年度统一编号,无法溯源;试模无对应编号,无法溯源;发货单收集不全,与台账不一致。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
一是未按要求落实技术交底和审核。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混凝土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检测实验计划进行审查。二是现场检验管理不到位。进场预拌混凝土交验台账缺失、浇筑台账缺失,监理单位对混凝土旁站记录缺失。三是混凝土试块留样养护不规范。标准养护留置混凝土试块未标注成型日期,试块缺角严重;现场标养室温度计缺失,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方式和结构实体不一致。四是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存在麻面、蜂窝、漏浆等常见质量缺陷。
三、处理意见
(一)对犍为县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九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乐山市佳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责成犍为县、金口河区、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犍为县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九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乐山市佳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列入差异化管理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二)本次专项检查涉及的4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组织实施复查工作,并将整改及复查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严厉查处降低预拌混凝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守结构安全底线。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项目要增强质量意识,加大企业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强化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和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使用环节的质量管控,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1.附件1,2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检查情况抽查情况汇总表_9664.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龙海峰,联系电话:21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