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准确有效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目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无法按照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办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33-2134404;邮政编码:614000。
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公告。
2.因政务邮箱统一停用,原公布邮箱不能正常接收,故不再通过电子邮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请按其他所列受理方式办理。如有公开申请,请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本指南办理。
五、答复时限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答复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行政机关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八、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1.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