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归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运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做好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12号)文件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归集有关问题的说明》(乐人社函〔2021〕62号)文件,为做好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的全省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1年4月6日—15日。
(二)申报流程:各单位填报《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送到441903504@qq.com。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单位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即向申报单位分配账号。申请单位凭账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主页(http://rst.sc.gov.cn/)专家人才服务栏目操作。
二、统计范围
(一)人员范围。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在乐山市辖区范围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纳入统计,包括:企事业单位取得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后,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考入公务员、参公单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非本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我市相关职称管理部门确认并发给证书的人员。
不列入统计范围的人员:撤销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程类和经济类称号人员(专业技术称号证书与职称证书有明确区别);非我市评审委评审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并且未经我市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1.省上明确答复,过去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虽然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取得的职称是有效的,因此应录入。2.非本市相关专业初、中级;教育、农业高级、“两县一区”定向高级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且未在我市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由原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
(二)职称等级范围
取得了上一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将其原取得的职称等级情况一并上报。如: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应一并上报其原取得的中级、初级职称情况。
三、信息核验
此次数据归集,将作为今后网上查询和电子证书办理的有效依据,各单位对所填报真实性负责,因此各单位在收集信息时,应对所在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核验,核验内容:职称证书、职称文件、本人照片。职称证书核验后应留下影印件备案,职称数据上报单位根据其证书情况与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上报。各单位上报资料应包含已填入所收集的相关人员所有信息的职称历史数据导入表电子版,报送单位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的纸质报表,电子证书照片(电子版)及现有职称证书、职称文件复印件(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时原件一并带上进行审核),否则不予通过。
说明:电子证书照片规格:文件不大于2MB、两寸、白底或红底。证书照片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压缩为ZIP格式文件。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时间安排,为确保数据质量,按照能统尽统的原则,尽快将职称数据收集、完善、整理、审核,提前完成相关数据的完整上传。各单位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2010年1月1日至今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的采集、核验、上报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的采集、核验、上报工作。
附件:1.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表
2.职称历史数据导入操作手册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朱玉,联系电话:2131153。)